邻村一名小学生溺死在本村窑厂取土留下的大坑里,这事把江宁周岗镇徐慕村的村主任徐显云推到了风口浪尖。前阵子,他和该村的窑厂负责人双双被小孩的父母告上江宁法院,要求连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.7万余元。
事发:致命土坑
这事得从7月11日说起。这天上午9时许,小天(化名)和小表兄到江宁区周岗窑厂附近玩耍。走前,年幼的小天还跟正在钓鱼的父亲张强(化名)说了声:“爸,我去玩会儿。”张强未料到,这竟是13岁儿子跟他说的最后一句话。
那天刚下过一场暴雨,周岗窑厂边上的马路上到处是粘鞋的黄泥,脚上粘了不少泥巴的小天跑到窑厂边的一个水坑边洗脚。
据他小表兄回忆说,水坑岸边很浅,还没过小天的膝盖。没想到一眨眼,小天就滑倒了,在水里挣扎着。他顾不上脱衣服,跑到水里想拉小天,结果自己也掉下水了。水深不见底,不大会游泳的他顾不上救人,慌慌张张爬回岸边,大声呼救。
事发后,虽然有许多村民围观,但始终无人敢下水。直到上午10点多,小天的外公亲自赶来,才将尸体打捞上来。
据了解,这个坑是周岗窑厂最近重新取土形成的。这里一下雨就积满了水,深达3米多,边缘陡峭,常人滑下去就很难再爬上来。
争论:谁有过错?
家中的独苗就这样没了,张强夫妇俩顿感生活无趣。
7月中旬,张强夫妇俩与村委会和窑厂交涉多次无果,聘请南京方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小宝为代理人,向法院起诉。
武律师认为,窑厂取完土后,形成了一个大坑,慢慢地成了深水塘。水塘边既没有安全设施,也没有警示标志,由此导致了小天的死亡。
此外,徐慕村民委员会是该地的管理者,却没履行监管职责,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
接到法院传票,该村村委会主任徐显云和窑厂都深感突然。
窑厂方认为:“我早就支付了3万元的取土使用费给村里了,也签了合同。我们该付的钱付了,该做的也都做了,现在出了事该由村委会负责,我们顶多象征性赔点钱。”
村委会的态度也很坚决:“坑是窑厂挖的,再说你们大人没尽到小孩的监管义务,这事跟村里没关系。”
对于他们的辩解,张强夫妇显得有些愤怒:“没你这个厂,就没这个坑。人命关天,我不找窑厂,还能找谁?”
目前,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现状:水坑还在
昨天上午,记者来到徐慕村的窑厂附近,发现小天溺亡的水坑仍在,绿油油的水,周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。附近的一位村民告诉记者,这里溺死人后,还经常有人来这水坑洗手洗脚。对此,该村村委会主任徐显云说,惨剧发生后,村里一再要求窑厂采取保护措施,但窑厂至今不见行动。记者向窑厂工人打听负责人的下落,工人们摇头表示“不知道”。
|